新参统和个人信息变更将须提供银行帐户信息
作者:郭钦发布时间:2016-05-05浏览量:2015
关于“新参统”和“个人信息变更”业务须提供“个人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及账号”的通知
辖区内各参保单位:
因“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”及“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-普通单位版(简称:五险合一企业版软件)”升级,将新参保、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【委托代发银行名称】、【委托代发银行账号】项目调整为必录信息,且此【委托代发银行名称】及【委托代发银行账号】项目将用于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时使用。各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,必须如实录入或提供参保人员的委托代发银行名称及账号。
自2016年5月3日起,我中心及各分中心经办柜台不再受理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》和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》中无【委托代发银行名称】及【委托代发银行账号】的新参保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。对于使用“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-普通单位版”办理新参保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,必须使用V6.0.0及以上版本。对于使用“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” 办理新参保及个人信息变更业务的,必须于2016年5月3日重新在网上录入提交。
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
2016年5月3日